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的奠基人下篇郭翔先生(2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张黎群会长非常有眼光。早在1994年,他就让我示意车炜坚博士、陈欣欣博士在两地回归以前,申请成立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因为手续简便,好办理。两
张黎群会长非常有眼光。早在1994年,他就让我示意车炜坚博士、陈欣欣博士在两地回归以前,申请成立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因为手续简便,好办理。两人分别在港、澳回归之前联系各有关方面,申请成立了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从而使港澳与内地的学术交流更加便利和频繁,并且机制化。
2001年4月6日至9日,张黎群以名誉会长身份和我(会长)率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专家代表团一行40人,赴澳门特区参加澳门理工学院、澳门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等港澳单位与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同主办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学术研讨会”。张黎群会长致开幕词,并提交了《中国青少年刑事司法制度概述》的论文。他指出,中国青少年刑事司法制度是中国整体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革开放以后建立并逐步完备起来的。文中介绍了少年司法系列、少年刑事诉讼程序和组织、少年刑事案件中的刑罚适用问题、少年刑事矫正制度等。张黎群先生指出,中国少年刑事司法制度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并借鉴国际社会和港澳台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立法,使中国司法制度完备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整个研讨会分八场报告会。三地代表们围绕未成年人的犯罪现状、少年犯罪原因、司法治理对策、立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问题、少年法庭的审理机构与模式、少年司法保护、少年违法行为矫治、社区服务与帮教、少年犯罪案件的非刑化处理、少年犯罪与受害人复合实践评估等问题,展开了广泛的交流与探讨。会后,澳门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专门编辑出版了会议论文集。
总之,由于张黎群会长的领导、组织、推动、支持和直接参与,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对外学术交流和与港澳台的学术交流,扩大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海外的影响,同外国和港澳台地区许多犯罪学研究机构、大学、学术团体及学者个人建立了密切的学术联系,不断增强了解与友谊,不仅广泛介绍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的成果和经验,而且及时借鉴参考了国际社会最新学术研究成果,有力地促进了比较研究的开展,实现了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同国际社会的接轨。
问:最后想请您概括地说一下,张黎群先生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以及后来的犯罪学研究方面的学术地位。
郭:张黎群先生在中国青少年犯罪和犯罪学研究方面的历史地位是客观形成的。没有张黎群先生,很难想象会有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创建和发展。我国几乎所有从事青少年犯罪研究和犯罪学研究的学者,包括组建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康树华教授等人,都从张黎群领导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受益良多。康树华和中国犯罪学会早期的一些学者,都是从参加张黎群先生领导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学术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他们由此积累了学界人脉和学术资源,得以在犯罪学界发展起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和犯罪学研究的第一功业属于张黎群先生。
张黎群先生从中纪委离休时已68岁,但他不是选择安度晚年,而是全身心地投入到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中,其主观动因,我想是他一直心系青少年。他曾在上世纪80年代初,支持一些年轻学者编辑出版《走向未来丛书》,向新时期的青少年提供新的精神食粮。每当看到青少年犯罪一茬又一茬地出现,他就心里不安,告诫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同志,一定要坚持不懈努力,研究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办法。学会没有经费,他就到处“化缘”。他常讲,要“立会为公”,不准任何人利用学会谋取经济上的私利;不准无事生非、搞“窝里斗”。经发现并劝阻无效的,就请他离开学会,“道不同,不相为谋”就是了。会风不正,学会就难以健康发展。学会没有办公地点,会长会议就在他家里开,有时还招待大家吃饭。直到他身患重疾,对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还念兹在兹,真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为了表彰他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所作出的贡献,中宣部、国家教委、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司法部和团中央五部委1995年2月将张黎群先生评为“全国保护未成年人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经过认真评审,认定“张黎群从1980年以来,为组织和推动我国青少年问题研究,参与青少年立法和教育保护青少年的活动,从理论和实践上都作出了众所瞩目的巨大贡献”。1996年,中纪委、监察部机关把张黎群先生评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先进个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2002年8月召开的理事会议上决定,恭授张黎群同志“创建和发展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特别贡献奖”。
文章来源:《政法论坛》 网址: http://www.zfltzz.cn/qikandaodu/2021/0518/1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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