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的奠基人下篇郭翔先生(1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座谈会后,我将情况向张黎群会长作了汇报。经学会研究,将调查地点安排在武汉,并初步拟定调查方案,成立武汉调查领导小组,张黎群担任顾问,我任
座谈会后,我将情况向张黎群会长作了汇报。经学会研究,将调查地点安排在武汉,并初步拟定调查方案,成立武汉调查领导小组,张黎群担任顾问,我任组长,戴宜生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我任主任,戴宜生、张潘仕、许前程等任副主任。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负责邀请和接待沃尔夫冈教授;公安部批准公共安全研究所参加,湖北省公安厅、武汉市公安局给予大力支持,调查工作具体实施由许前程负责。
据《青少年犯罪研究》1990年第3、4期合刊报道,1990年2月7日,张黎群会长在北京会见了来华访问的沃尔夫冈教授,就青少年犯罪研究进行了座谈。张黎群会长介绍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的组织和科研情况,并提到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将与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合作,在武汉市开展一项青少年犯罪的跟踪调查,希望沃尔夫冈教授在调查方法和技术方面给予帮助。“沃尔夫冈教授表示愿意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进行学术交流,并且乐意在方法与技术上帮助中国武汉市的跟踪调查。会见时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长葛守勤、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副会长郭翔、戴宜生等在座。”为落实调查方案,我和戴宜生持公安部领导的批示,专程赴湖北省公安厅商谈,取得省公安厅、武汉市公安局的支持与配合。
沃尔夫冈再次来华时,我和戴宜生陪同沃尔夫冈专程赴武汉同调查人员见面。此前,许前程、许德琦应召来京同沃尔夫冈商谈具体事项。调查方案原选武汉市全市,因工作量太大,故限在武昌区。1992年,通过普查,找出1973年出生的5641人,至1991年违法犯罪的有81人,定为A组。又找出同龄系统家庭居住、教育、经济状况相同的81人作为B组。从1994年10月开始跟踪调查,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许前程将调查情况上报学会后,沃尔夫冈来华时,取走报告,翻译成英文,在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举行的“正在进行的研究”系列讲座中介绍了武汉调查阶段成果。讲座由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制成录音带,向全世界发行。讲座英文摘要发表在1996年5月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的研究报告中。1996年7月下旬,沃尔夫冈应邀参加大连国际会议时,特将英文摘要递交张黎群会长。
1995年2月20日,在国家教委外宾接待室,我和戴宜生会见沃尔夫冈教授,转达张黎群会长的问候,并就武汉调查事宜进行了交谈。这时沃尔夫冈将讲学录音带送给我。据此前戴宜生于1994年12月5日从波士顿给张黎群会长发来的信中称:在芝加哥伊利诺大学的讲学任务已完成,应宾州大学沃尔夫冈教授之邀,前往费城作学术报告。在沃尔夫冈办公室中,高悬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聘其为“名誉会员”的证书,彼甚为自豪,可见我会在国外已有相当影响。关于武汉进行的“同龄群青少年违法犯罪纵向跟踪调查”,我在芝加哥、纽约之大学作学术演讲时,也得知他们很重视此项调查。可见此项调查在美国影响之大。
武汉调查是最典型不过的科学方法论。沃尔夫冈的费城调查是最具世界影响的科学方法论。他亲自运用费城调查方法为武汉调查进行咨询和技术性指导,对武汉调查的阶段性成果予以充分肯定。1994年他又被英国一份权威杂志评为最有影响的讲英语的犯罪学家。他在国际犯罪学界广泛传播武汉调查的阶段性成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他准备在武汉调查结束后,由他出面邀请世界最著名的犯罪学家来武汉参加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举办的“同龄群青少年违法犯罪纵向跟踪调查国际研讨会”,介绍费城、东京、伦敦、斯德哥尔摩等地的跟踪调查成果与经验,就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国度进行的此类纵向跟踪调查作比较研究。请问,这不是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科学方法论是什么?尽管由于沃尔夫冈不幸于1998年4月逝世,但武汉调查已经在世界上产生广泛影响,如果认为在沃尔夫冈参与下运用费城调查进行的武汉调查不属于科学方法论,那不仅对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来说是不公正的,对沃尔夫冈也是一种不敬。
关于这两次调查的情况和成果,以及过去张黎群和学会领导组织的几次按照科学方法论进行的调查,我拟写专文予以介绍以正视听。
问:的确,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缺乏实证研究是不客观的,但我们进行的几次大规模的调研数据,或给中央提交报告,或出书和研究论文,缺少对调研数据平台的建立,缺少对宝贵调研数据的储存和公开,否则我们今天的比较研究会更便利、更深刻,对青少年犯罪规律的把握会更准确,这一点上是有遗憾的。另外,我还想问一下,张黎群会长和学会除了宣传鼓动、组织领导颇具影响的社会调查外,作出了哪些有影响的学术成果呢?
文章来源:《政法论坛》 网址: http://www.zfltzz.cn/qikandaodu/2021/0518/1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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