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的奠基人下篇郭翔先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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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五,关于1994年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表彰大会暨学术讨论会 先介绍一下背景。1992年对学会来说是转入正常学术活动的一年。小平同志1992年春天
第五,关于1994年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表彰大会暨学术讨论会
先介绍一下背景。1992年对学会来说是转入正常学术活动的一年。小平同志1992年春天南方谈话后,那种动不动就反学会“自由化”的事情销声匿迹了,经常扛反“自由化”大棒的魏久明、赤光也不怎么参加学会活动了。张黎群先生兴奋地说:“以后学会政治方面的压力就少了,我们可以放心地、脚踏实地的开展学术活动了。”应该说,从1992年到2002年8月学会转归团中央管理之前的10年,是张黎群领导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开展学术活动的“黄金10年”。
1991年底,经过张黎群的运作和学会同志的努力,民政部根据国家社团管理条例,正式给学会登记,使其成为全国一级学会社团法人。又经民政部批准,学会陆续成立了10多个专业委员会作为二级学会。他们虽然不是法人,但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在全国开展合法学术活动。
1992年是学会成立10周年。学会理事、会员也有一种“松绑”的感觉。为了纪念学会成立10周年,理事、会员、地方学会、专业委员会纷纷要求学会开展评选会员优秀论文活动和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表彰活动。根据学会的通知,这两项评选活动在全国开展起来。1994年4月,张黎群会长在其主持的学会会长扩大会议上指出,为推动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更加广泛而深入地发展,学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首届会员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有300多名会员报送的400多篇论文获奖,奖状已于1993年12月寄发获奖者本人。与此同时,开展了“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评选活动,根据地方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学会专业委员会和有关方面报送来的材料,经过学会认真评审,已评定“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120余个。学会已将评审结果通知下去,拟于当年适当时候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原定召开的“会员优秀论文表彰大会”,因经费筹措问题,不再召开。部分优秀论文获奖者,可以应邀参加“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表彰大会”。
1994年11月1日,经中国社科院批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在人民大会堂广西厅召开了“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表彰大会”。约有20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出席了大会,张黎群会长首先致词,他说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活动,在我国尚属首次。被评出的129个“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中,有教学科研单位,有公安司法部门,有青少年教育保护单位,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少年犯罪研究团体。这些单位、部门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的指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出版学术论文和专著,开展国内外的学术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国家和地方青少年法制建设,做出了成绩,赢得了社会好评。张黎群先生说,我们学会拥有2600个会员,建立了12个专业委员会,推动了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地方青少年犯罪研究团体,我们已经形成了广泛的研究网络。这次表彰大会把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受学会委托,我(学会副会长)主持了表彰大会。应邀出席表彰大会的有雷洁琼(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汝信(中国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彭清源(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邹瑜(司法部部长)、王仲方(中国法学会会长)、廖井丹(中宣部原顾问)、曾志(原中顾委委员)、冯锦汶(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主任、原副检察长)、陈冀平(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刘鹏(团中央常务书记)、曹海波(中国法学会顾问)、车利华(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以及著名社会活动家费路路等。
出席表彰大会的领导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对先进集体表示祝贺,对学会的工作表示肯定。在热烈的掌声中,雷洁琼等领导同志向先进集体的代表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品。当天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和中央各大媒体报道了表彰大会盛况。一些先进集体代表回去后又受到本地区、本单位的表彰,有的敲锣打鼓、鸣放鞭炮,欢迎代表的归来。事后,又有一些单位申报评审先进集体,在张黎群会长的主持下,又按标准进行补评,并寄发荣誉证书。评选表彰工作圆满结束。张黎群会长说,这次评选表彰先进集体,既是检阅,又是促进。
表彰大会后,与会代表又在燕京饭店出席了“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先进集体经验交流会和学术研讨会”。代表们认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从1982年成立以来,虽然经历了风风雨雨,但在张黎群会长领导下还是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及社会效益。特别是突破了传统的“阶级斗争是唯一的犯罪原因”的“单一原因论”,从各个角度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见解,例如“社会消极因素综合原因论”“多维结构立体模型原因论”“多层次综合原因论”“需要结构畸形发展论”“社会关系失调论”“社会变迁论”“中西方文化冲突论”“主客观原因互动论”“社会化进程障碍论”“社会道德滑坡论”“家庭教育缺陷论”,等等。尽管某一种理论并未取得大家共识,但能够解放思想,符合学术自由讨论的原则,对广开思路寻找规律能够提供有益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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