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之法意(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同样,儒家的“化俗而治”在于求善,而不以“求真”为目的,这导致把法律视为“求真”的科学的今人对中国古代“法律”一词的困惑。关于法律制度,
同样,儒家的“化俗而治”在于求善,而不以“求真”为目的,这导致把法律视为“求真”的科学的今人对中国古代“法律”一词的困惑。关于法律制度,古人或曰华制、或曰礼制、或曰法俗。如《后汉书·东夷传》:“倭地大较在会稽东冶之东,与珠崖儋相类,故其法俗多同。”又如《后汉书·东夷传·濊》:“耆旧自谓与句骊同种,言语法俗大抵相类。”还如《晋书·江统传》:“《春秋》之义,内诸夏而外夷狄。以其言语不通,贽币不同,法俗诡异,种类乖殊。”再如南朝梁宝唱《序》:“大弘经教,竝利法俗,广延博古,旁采遗文。”近世人等皆倡西法,以法律论法,不复以“法俗”言之。
中国古代关于“规范”的汉字很多。据《尔雅注疏》以观,大致有:范、宪、刑、律、彝、常、典、则、法、矩、辟,还有庸、恒、戛、职、秩、柯、辟、坎、铨等,在此略作解释。范者,模法之常也。律者,常法也。“柯宪”至“法也”,释曰:此亦谓常法,转互相训。柯者,执以取法也。宪者,大法也,《大雅·桑扈》云:“百辟为宪。”辟,罪法也,刑、范、律、矩、则皆谓常法也。彝者,《洪范》云:“彝伦攸叙。”法、则者,《天官·冢宰》:“以八法治官府……以八则治都鄙。”郑注云:“邦国官府谓之礼法,常所守以为法式也。”“则亦法也。典、法、则所用异,异其名也。”矩者,度方有常也。庸者,《尚书·皋陶谟》云:“自我五礼有庸哉!”恒者,久之常也。《汤诰》云:“若有恒性。”戛者,《康诰》云:“不率大戛。”职者,主之常也。秩者,《商颂·烈祖》云:“有秩斯祜”。中国语言中关于法的词汇是如此之多,而不似西人只有Law或Rule,故“法律”一词于中国古语中,其表达规范意义本就是十分宽泛的,且含有较为丰富的社会生活内容。
仅从“法律”一词观之,如此丰富的用词不能说明是法律形式的多样性,应该说缺乏法律概念的严格界定,或许在中国人的观念中,从来没有认为法律是一门科学。晋朝以来至于清朝,所谓的律学也并非是作为科学来看待的,今天被视为科学的法律概念,不仅要求它们在立法上有十分严格的表述,而且在司法适用上一定要排斥律文概念以外的用语。发源于社会生活中的俗语,可以用之于法律领域;儒家的道德语言也可以用之于法律领域。晋代以来,由于张、杜律学的出现,的确创造了专门的法律用语,以至于后来有了《唐律》这样的专业律典,有了《泰始律》以至于清朝的成熟的律典系统。但是,不仅立法上这些律典中有许多道德概念,而且在司法上从来都并不严格适用律典。在司法上,天理、人情、国法三位一体,天理是常教(礼);人情是社会(俗);国法是国家(律),礼、俗、律三者都本具有规范性质,且三者一并适用于司法。如此,其律典之治中包含许多道德、风俗的成分,其法官的用词自然也可能随时具有道德褒贬和风俗的粗陋,法官的判决也会容易受到这些俚语创造出的语境所左右。
关于表示“规范”的汉字,其词汇的丰富性正说明了中国古代对“法律”的理解是广义的,同时也体现了上古以来中国人对“治道”的理解。中国人对“治道”的理解更多的是礼俗这种形式,礼俗本身只具有社会习惯的性质,而无所谓成为一种“科学”。儒家的法律德性本就体现为以“常道”为标准,以构建良俗社会为目的,这种法律德性在形式上尤其体现在一个“俗”字上。
四、道学的嬗变:近代“学术”的法学困境
孔学之后,儒家道学的历史嬗变首先发生于汉代。阴阳五行论历史悠久,上启于伏羲画八卦,下则成化于春秋之老子,战国时又为诸子之一说,战国齐人邹衍于稷下讲学传播此学,且成“五德终始”之论。秦人焚书,至于汉朝学术资源几无,然阴阳之书多有保留,汉兴奉行道家,一因秦政暴烈;二缘有此学术资源,且汉之董仲舒、刘向有传,董氏又以之添附儒学义理,成刑罚阴阳之论,可见阳阳对汉儒影响甚大。就先秦儒家的“道统政治”而言,“五德终始说”“刑罚阴阳论”与传统“常道政治”结合,实是对“道学”之一种异化。
首先,战国末期邹衍的“五德终始说”实际上改变了西周的天命观,异化了西周“以德配天”说。
“五德”者,五行(金、木、水、火、土)之属性也。邹衍认为“五德从所不胜,虞土、夏木、殷金、周火”,后依汉儒解释又有秦是水德、汉是土德之说,且自汉以后成为影响至深的历史解释学。如汉文帝时鲁人公孙臣上书云:“始秦得水德,及汉受之,推终始传,则汉当土德,土德之应黄龙见。宜改正朔,服色上黄。”(《汉书卷二十五上·郊祀志第五上》)由于“土为木胜,木为金胜,金为火胜”,自然是虞后为夏,夏后为殷,殷后为周,秦后为汉。依此,王朝的更迭规律成为神秘主义的“五德”循环嬗变。若按此理论解释,殷属金,周属火,金为火胜,故周朝会代替殷朝。若依此而论,周公所言的“以德配天”这个“德”它们各自就是有所自然专属的,则“以德配天”作为治道就会失去其人文义理,这显然不是周公所说的具有人文精神的“德”。周公原来的“以德配天”论中强调丰富的人文属性和政治德性,在邹衍这里被其“五德终始说”简单地“五行”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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