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之法意(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很大程度上,儒家圣神观不甚牢固,这催生中国较早出现了文教政治。在儒家的这个圣神谱系中,几乎看不到古老的女娲、盘古等神话,这些都属于“子不
很大程度上,儒家圣神观不甚牢固,这催生中国较早出现了文教政治。在儒家的这个圣神谱系中,几乎看不到古老的女娲、盘古等神话,这些都属于“子不语”的内容,“自孔子出,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教,不欲言鬼神,太古荒唐之说,俱为儒者所不道,故其不特无所光大,而又有散亡”[注]玄珠:《中国神话研究》(上),载娄子匡主编:《国立北京大学、中国民俗学会民俗丛书》,7页,台北,东方文化书局,1972。。从《尚书》内容看,中国上古神话人物在商周之际就已经历史化和义理化了。至于孔子,已经有了人类同胞的思想,打破许多传说中的迷信,抛弃了君权神授的内容,更多了平民思想和平天下的思想,孔子也没有提到过这些可能是出自南方的神话。因此,儒家的圣神世界只是实践理性,而不是一个神话世界,儒家的信仰着重于依赖历史榜样,所以儒家缺少抽象的“绝对精神”,这正是后来儒家所说的“神道设教”理论不十分牢固的一面。
儒家的“神道设教”另一不甚牢固之处,在于缺乏制度建设。无论是孔子的道学,还是朱熹的道统,或是王阳明的心学,都很少有道统与政统之间的制约理论,更不见有精细化的制度设计。之所以缺乏制度设计,这首先是由儒家文化的原生性决定的。儒家有一个由历史人物而不是神组成的政治领袖和精英群体,也就是说它是由贵族阶层的杰出人物构成的群体,具有明显的英雄崇拜的特点。儒家政法文化的原型应该是上古以来这种英雄时代精神的传承,这是儒家以贤人为载体的道统政治的历史资源。按照《汉书·艺文志》的说法,儒家既然源于司徒之官,必是上流贵族官学文化的正宗,《论语》中充满着关于忠诚、勇敢、智慧、尊严、诚信、刚毅、荣誉、自律的解释,而且这些品质融入儒家的“五常”(仁、义、礼、智、信)之中,成为儒家政法文化的价值取向,也是儒家不特别用心于法律制度设计的历史原因。
儒家“道”的实现途径是通过“化俗”而成,其法律同样也只是实现“化俗”的手段,这样就构成了“道统政治”的“治道”形式。道学的任务在于将“道”的实践进行理论化,这一任务最早是由孔子来承担的,孔子编撰六艺成儒家千年之道学之基,至汉武表彰孔子六艺之后,经学鼎盛,加以系统阐释,遂成“六经”,此时可谓“道学”已成,道学的政治实践即可以形成治道。因之,中国古代的政治所循之治道,是学术与治道之一统、神道与治道之一统、礼乐与政刑之一统。因循此治道,其法统之义理是其道学、道统、政统的“显现”,为法统提供学术正名;其法统之形式,是西周所创之礼乐与政刑的一以贯通,为其道统提供制度供给,故而由道而至于礼乐,由礼乐而至于政刑,以实现德主刑辅。德主刑辅的实质即是学术与治道之一统,故儒家的治道在于求善而不在于求真,如此可以达到“中和”的境界。
儒家不仅对阴阳家关注的天文数算、鬼神的“真”缺乏兴趣,而且对历史人事的“真”也不甚在意。孔子删《诗》,以除鄙俗;著《春秋》,以隐恶扬善。这表明儒家追求的是社会的合目的性,而不是历史的真实性。孔子这种基于教化的考量而有选择性的著史笔法影响了后世史家,司马迁的《史记》和中国的官史都具有这样的笔法,唐中宗景龙年间吴兢撰《贞观政要》,意在“随事载录,用备劝戒”[注],但也是“择善而行,引而伸之,触类而长”[注]吴兢撰:《贞观政要》,“上贞观政要表”,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有隐恶扬善之意。如此,“考虑社会影响”渐成中国人习惯性的治世思维。在孔子看来,历史应该为道德服务,所以历史的真实性不是最重要的。对孔子而言,“历史”的真正意义在于能够为后世提供“是与非”“善与恶”的道德标准,良好的法律就应当产生于这样的道德标准之上,产生于这样的“历史”评判之上,这些标准本身就应当是制定法律的准据。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春秋》也是一本法理学著作,是儒家法理的历史学阐释。在孔子看来,“历史”和“生活”的真实性不能等同于真理,人类文明的价值在于守护文明本身,正如法学的价值在于守护正义本身一样,去恶扬善才应该是人类传承“历史”和“生活”的目的,而只有维护了善与恶的标准才是守护了“真理”。这个“真理”在儒家看来就是自上古以来就形成了的“常道”,它超越了“历史”本身,这就是儒家的“道”思维,是儒家的法理学。
文章来源:《政法论坛》 网址: http://www.zfltzz.cn/qikandaodu/2021/0303/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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