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水利部政法司副司长:《长江保护法》为其(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要把人的活动控制在长江承载能力内 新京报: 总体来看,《长江保护法》出台后,对于长江的保护和发展具有怎样的意义? 陈东明: 《长江保护法》的
要把人的活动控制在长江承载能力内
新京报:总体来看,《长江保护法》出台后,对于长江的保护和发展具有怎样的意义?
陈东明:《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标志着长江保护治理迈入了依法实施的新阶段,为维护长江流域乃至国家水安全、生态安全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同时也是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实施的基础支撑。作为国内第一部关于流域保护的法律,它还能够为我国其他流域立法形成示范效应。
新京报:保护长江,也是改善“人与江”关系的契机和挑战,未来怎样更好地协调好人与长江的关系?
陈东明:随着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球气候逐步变化,长江水安全面临的压力日益加大,水旱灾害频发、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水土流失严重等新老问题交织,长江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协调好江与人的关系,核心是要让人的活动与资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把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活动限制在资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走绿色、可持续的发展路线。
在这方面,《长江保护法》里提出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这个制度非常重要,其目的就是要使经济社会活动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尤其是规划产业布局、城镇布局这类牵一发动全身的经济社会活动,事先更要注意与水资源条件相匹配,就像老话说的,“有多少水泡多少馍”,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长江保护法》从法律层面明确这项制度后,下一步相关的配套制度也将建立健全,让法律和制度有效落地,促进人与长江的和谐共生。
新京报记者 黄哲程 摄影记者 吴江
编辑 张畅 校对 杨许丽
文章来源:《政法论坛》 网址: http://www.zfltzz.cn/zonghexinwen/2021/0301/5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