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水利部政法司副司长:《长江保护法》为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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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陈东明: 《长江保护法》出台后,针对生态流量管控,水利部将建立和健全生态流量标准体系,明确主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重要断面保障措施
陈东明:《长江保护法》出台后,针对生态流量管控,水利部将建立和健全生态流量标准体系,明确主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重要断面保障措施,把监测体系建立起来,实现长江流域主要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还要把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加强水工程调度监管,落实生态流量调度要求。
同时,我们将建立长江流域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对重要控制断面和主要水工程生态流量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和预警,并加强检查和执法监督。在鱼类产卵期、河口咸淡水平衡等敏感生态期,开展用水保障研究和生态调度试验,加强重要河段生态调度效果评估。
新京报:长江流域的采砂情况长期受到关注,《长江保护法》中加重了对于非法采砂的处罚力度,是什么原因?
陈东明:河道采砂关系河势稳定、行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是实施长江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
2002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长江干流河道采砂实现了总体可控和稳定向好。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砂石需求增加造成非法采砂暴利,导致长江流域非法采砂、乱采乱挖现象依然存在。由于该条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对长江其余河段缺少法律制约,且条例处罚力度相对偏轻,针对非法采砂的罚款额度在10万到30万之间,相较于长江采砂行为的暴利,威慑力不足。
这次《长江保护法》对采砂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实施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建立严格管控和联合执法制度。同时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非法采砂除了没收违法活动船舶外,从过去的最高罚款30万元,提高到处货值金额20倍或者最高200万元罚款,增强了法律震慑力。
接下来水利部将配合司法部加快《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出台,细化《长江保护法》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规定,健全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此外,还将健全部门联合、区域联动机制,继续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法采砂,对违法行为按照新的法律规定加重处罚。
2020年6月24日,长江葛洲坝泄水闸泄洪。图/IC photo
水利部将加强长江防洪体系建设
新京报:去年国内多地遭遇严重洪涝,防洪减灾是治水的头等大事,目前长江流域总体防洪减灾能力如何?《长江保护法》出台后,在这方面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陈东明:长江防洪是“天大的事情”。经过多年防洪治理,目前长江流域基本形成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防洪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同时,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长江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等方案预案也基本健全,为长江防洪减灾提供了支撑。2016年到2020年间,长江流域成功应对了数次不同区域、类型的大洪水,也反映了长江流域防洪减灾能力的提升。
不过,长江防洪减灾体系还存在工程体系未达到规划标准、水工程联合调度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监测预警等非工程措施需要加强等问题。对此,《长江保护法》在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水工程联合调度、河道泥沙观测和河势调查等方面作出了要求,并对洪涝干旱等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等做了规定。
拿水工程联合调度举例,《长江保护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提出加强水工程联合调度,是具有创新性的。它的创新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联合”。长江上游有很多大型的水利水电等控制性工程,它们分属于不同的主体,以往什么时候放水、蓄水,放或蓄多少水,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协调机制。从前我们是调度单个工程,有了水工程联合调度机制后,现在可以对整个中上游大型水工程实施联合调度,提高了水资源配置能力,发挥了“1+1>2”的效果。另一个创新体现在多功能和多目标的调度。原来水工程调度的主要目标是防洪,现在涵盖到供水、生态、航运、发电、应急等多目标。
新京报:《长江保护法》实施以后,在防洪减灾方面,水利部有什么计划?
陈东明:接下来水利部将加强长江防洪体系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干支流堤防和蓄滞洪区建设,强化河势控制和河道综合治理,提升洪涝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同时,加强以水文站网为基础的综合监测站网建设,以及河道泥沙观测和水情雨情监测预报预警。
为提升调度水平,我们还将研究制定《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优化以三峡水库为核心的干支流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方式,建立水库群联合调度信息共享平台。
文章来源:《政法论坛》 网址: http://www.zfltzz.cn/zonghexinwen/2021/0301/5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