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厂理念在政法类高职教育中的运用(3)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南洋理工学院的课程教学为“2+1”的模式。学生进校后先完成两年的专业基础知识课程,第三年进行校内的企业项目实习与企业顶岗实习。学院课程设置尽
南洋理工学院的课程教学为“2+1”的模式。学生进校后先完成两年的专业基础知识课程,第三年进行校内的企业项目实习与企业顶岗实习。学院课程设置尽量配合企业项目需求,进行双行安排。(如图)
学院整个教学包括了理论课、辅导课、实验课和项目安排,学生第一、二年进行宽基础培训,即上课、做实验,也从事小型项目研究。第三年时把学生分为两组,其中一组直接到企业去实习或者参加全日制项目研究,另一组仍然安排在学校进行专业的专向培训,一学期以后两组学生互换。这样的教学设置,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完善和有效的学习环境和过程,能够鼓励和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以及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教学工厂”理念下建构稳固与发展的师资队伍
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进行高水平工学结合的前提,因此,南洋理工学院在招聘教师时并不盲目追求高学历,除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外,还要具备5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验。要求教师既能从事教学工作,又具有项目开发的能力,是真正的“双师型”教师。学院每年有将近20%的教师不用上课,专门承担企业项目开发。学院注重培养教师的研发能力,认为这是职业院校教师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是开展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不可或缺的能力。学院强调项目的开发,在与企业合作开展项目开发与研究的过程中,教师与企业充分沟通,保证了教师的专业知识与实际不脱节,且能够确实参与研发实践,有效地提高了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升教师自身的科研能力。与此同时,学院鼓励教师自我提升,也给教师提供了大量培训学习的机会。学院教师都是讲师,分为五级,不再评定教授、副教授等职称,职级设置与职称不挂钩,不论资排辈,按业绩晋升和加薪。正是有了这样一批稳定又不断发展的师资队伍,才可能实现“教学工厂”理念下以企业项目为主导的教学。
四、“教学工厂”理念在政法类高职教育中的运用
政法类高职教育主要担负培养中小企业、社区、乡镇、法律服务所、基层司法所、公安基层派出所等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使命。发展至今,政法类高职教育遇到了很多困难,一度遭遇瓶颈。据麦可思研究院的研究成果中显示,高职法律大类专业2007届—2009届连续三届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位于高职专业大类的末位,2009届高职法律大类就业率仅为73.2%,2010届毕业生就业率为80.8%,位居高职高专就业率倒数第二位。就业率、薪酬水平、离职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生源质量,使法律类高职教育进入了步履维艰的艰难境地[1]。
政法类高职教育为何会面临这样的局面,究其主要原因是培养的学生没有突出的技能,或者说与本科院校培养的学生相比没有优势。南洋理工学院“教学工厂”理念的引入,可以在学生的技能培养方面有所突破,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项目教学课程改革
教学的目的是学,不是教。在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下,学生是被动学习,没有学习积极性,既无法掌握知识,更谈不上能活学活用。政法类学科理论课程较多,一直以来实践教学障碍很大,某些课程理论系统非常规范化,和国家的法律体系有很大关联,可以在保留部分纯理论课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具有实践性的课程进行项目教学改革,如公司法、合同法等。项目设置可更多地采用案例全景式的真实过程体现方式,选择典型真实案例,让学生参与整个案件模拟办理过程,包括从程序到实体,包括文书写作。
(二)加强多形式的行业合作
由于政法实务部门具有特殊性,学校与公、检、法、司的合作受到一定制约。这些实务部门很难大规模接收学生的顶岗实习,实习学生也不能接触核心内容。基于南洋理工学院的经验,我们发现还是应该加强与行业之间的沟通,采取多形式的合作,增强学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充分发挥教师的法律人才学术优势,积极参与立法项目、执法检查、工作督导、案件评查、联合接访等工作。二是在校内建立法律服务站、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为学生提供更多社会服务机会,强化法律服务技能。三是依托校内实训基地和专业师资力量承担法律实务部门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促进区域政法干部队伍和律师队伍的建设。
(三)教师队伍结构的改进
文章来源:《政法论坛》 网址: http://www.zfltzz.cn/qikandaodu/2021/0314/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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