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厂理念在政法类高职教育中的运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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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法类高职教育为何会面临这样的局面,究其主要原因是培养的学生没有突出的技能,或者说与本科院校培养的学生相比没有优势。南洋理工学院“教学工
政法类高职教育为何会面临这样的局面,究其主要原因是培养的学生没有突出的技能,或者说与本科院校培养的学生相比没有优势。南洋理工学院“教学工厂”理念的引入,可以在学生的技能培养方面有所突破,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项目教学课程改革
教学的目的是学,不是教。在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下,学生是被动学习,没有学习积极性,既无法掌握知识,更谈不上能活学活用。政法类学科理论课程较多,一直以来实践教学障碍很大,某些课程理论系统非常规范化,和国家的法律体系有很大关联,可以在保留部分纯理论课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具有实践性的课程进行项目教学改革,如公司法、合同法等。项目设置可更多地采用案例全景式的真实过程体现方式,选择典型真实案例,让学生参与整个案件模拟办理过程,包括从程序到实体,包括文书写作。
(二)加强多形式的行业合作
由于政法实务部门具有特殊性,学校与公、检、法、司的合作受到一定制约。这些实务部门很难大规模接收学生的顶岗实习,实习学生也不能接触核心内容。基于南洋理工学院的经验,我们发现还是应该加强与行业之间的沟通,采取多形式的合作,增强学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充分发挥教师的法律人才学术优势,积极参与立法项目、执法检查、工作督导、案件评查、联合接访等工作。二是在校内建立法律服务站、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为学生提供更多社会服务机会,强化法律服务技能。三是依托校内实训基地和专业师资力量承担法律实务部门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促进区域政法干部队伍和律师队伍的建设。
(三)教师队伍结构的改进
目前,我国政法类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结构不尽合理,理论型教师多,实践型教师少,教师大多来源于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出校门又进校门,缺少企业实际工作的经验,这样的教师队伍已远远不能适应职业教育工学结合的要求。要调整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双师”建设势在必行:首先,大量引进具有实务经验的人员作为专职、兼职教师,提高师资的职业培训能力;其次,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充分体现双师的价值,促进校内教师向双师转型;最后,加大现有教师双师素质培训力度,有步骤、分期、分批地安排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或实践。
戴丽霞/海南政法职业学院讲师,法学硕士(海南海口)。
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在职业教育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学院成功的办学理念,尤其是“教学工厂”理念的提出,对新加坡现代职业教育模式的建构影响深远。笔者前往该院学习交流,对其建立在以人为本基础上的“教学工厂”理念颇有感触。在此,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谈谈对“教学工厂”理念的认识,并对在政法类高职教育中如何借鉴这一理念进行探讨。
一、对“教学工厂”理念基本内涵的理解
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提出“教学工厂”的理念,是在吸收了德国“二元制”的教育理念后,结合本国的教育体制而创立的。这一理念充分体现了南洋理工学院核心的办学特色。它以学院为本位,将学校的教学与企业项目实践、企业顶岗实习有机结合,将实际的企业环境引入教学环境之中,并将两者融合在一起,全方位营造出工厂实践环境。在学校内建起技术先进、设备完善、环境逼真的用于教学的模拟环境,让教学过程和生产过程融合在一起,以便促进学生对理论教学的了解,并能学以致用。“教学工厂”无固定模式,因专业而异,如工商管理系叫“教学企业”,护理系叫“教学诊所”,但总之都是体现了从“模拟”到“模仿”再到“融合”的教学过程。实现这一过程的核心在于企业项目的引进。在项目的实施中,项目与教学紧密结合,师生共同参与完成项目。项目由教师主持并把握关键性设计与操作,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提升学生参与度。通过项目,给教师提供了了解企业先进技术的机会,促进了教师与企业的沟通,有利于教师科研与专业能力的提高,有利于教师开发新专业和新课程。因为“现在企业用的”和“现在学的”、“今后做的”和“毕业时用的”基本一致,学生毕业后能够快速融入企业活动,学以致用,又深得企业赞誉。
二、基于“教学工厂”理念的课程设置
基于“教学工厂”理念的要求,南洋理工学院的课程设置必须遵循与市场接轨的原则。因此,学院的课程设置既要考虑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也要满足企业用人单位的需要。课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调研分析,进行效果跟踪反馈,并及时修改课程标准与课程内容,保证课程内容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
文章来源:《政法论坛》 网址: http://www.zfltzz.cn/qikandaodu/2021/0314/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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