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政法部门:探索“认罪越早、从宽越(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构建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 扫黑除恶斗争进入常态化后,公安机关仍然是扫黑斗争的主力军。 经过集美政法机关,特别是集美公安分局几年来的探索与实践
构建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
扫黑除恶斗争进入常态化后,公安机关仍然是扫黑斗争的主力军。
经过集美政法机关,特别是集美公安分局几年来的探索与实践,“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及阶梯式从宽为“认罪教育”提供了成功的案例和经验,不仅可成为公安机关侦办黑恶案件的长效机制,也可成为侦办普通刑事案件的常规机制:
一是可以杜绝乱承诺。明文禁止警察为了追求口供的突破而对嫌疑人乱承诺。而“3-2-1”阶梯式从宽是制度设计,并非民警对具体刑期的胡乱承诺。
二是容易被嫌疑人接受。经过公安机关多年的实战经验表明,在对嫌疑人审讯时向其告知“认罪越早、从宽越多”及阶梯式从宽制度之后,与嫌疑人的沟通变得容易了。该理念很接地气,讲得清、听得懂、易接受,让嫌疑人由对抗的心理转为合作,容易突破嫌疑人心防。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嫌疑人知晓该理念后,在第一时间表示愿意主动认罪认罚。
三是嫌疑人口供的稳定性增强。改革前,嫌疑人往往在“认罪”与“翻供”之间存在反复的情形,究其原因,是嫌疑人受到畏罪畏罚、包庇同伙或存在心存侥幸等多种心理因素左右,尤其因为对自身罪与罚“心中没数”而摇摆不定。实践中,刑罚威不可测,不仅不利于嫌疑人坦白认罪、真诚悔过,也不利于案件侦破。经过认罪教育,当嫌疑人认识到稳定的供述能争取到对自己最有利的判决时,反复翻供情况大为减少。
四是容易被检法两院接受。“3-2-1”阶梯式从宽,脱胎于量刑规范化制度里的“2-2-1”模式,区别仅在于将侦查阶段认罪的从宽幅度从原来的20%提高到30%,因此,可与量刑规范化制度无缝衔接,容易被检法两院接受。
在集美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集美政法各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围绕扫黑除恶斗争中最艰巨的侦查环节,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切入点,锐意创新,实践“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合力把制度的作用最大化发挥,有效引导黑恶势力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突破了黑恶案件难侦查、强对抗的问题,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也为扫黑除恶斗争的常态化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机制。(宋一心)
文章来源:《政法论坛》 网址: http://www.zfltzz.cn/zonghexinwen/2022/0125/1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