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法政一词的使用特点(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其次,在同一语境中,“法政”的使用也不甚统一。前用“法政”,后用“政法”;或者前用“政法”,后用“法政”;或者“法政”、“政法”夹杂混用
其次,在同一语境中,“法政”的使用也不甚统一。前用“法政”,后用“政法”;或者前用“政法”,后用“法政”;或者“法政”、“政法”夹杂混用。这也间接说明了当时人完全是认可“法政”作为法律与政治合成意。在《祝政法速成科之成立》中,其标题中所说为“政法”速成科,且在行文开头都用的是“政法”速成科,但到了《大旨》一节,却变成了“法政”速成科。再者,袁世凯上奏的《直隶法政学堂章程》,其标题所用为“法政”,但是在下面的行文中,又“本学堂既为培养吏才之地,自当研究各种政法学理而于本国律例、约章,尤宜预为讲求,以期适于实用。”又是被换成了“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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